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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教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现有机关职工27人,其中委领导7名(教委主任1名、工委书记1名、工委副书记1名、教委副主任3名、纪工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基础教育科(县语委办)、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人事科(组织干部科)、计财科、监察室、法制安全保卫科、督导室等8个。
到2006年底,全县有普通学校幼儿园380所,其中普通中学37所(高中5所),小学266所,中职学校8所、教师进修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各1所,幼儿园64所,职工校3所,县乡成人学校37所。公民办共有教职工7142人(公办6393人);成人学校有专兼职教职工907人。中小学在校学生121331人(两类高中18421人、初中34930人、小学68553人),在园幼儿18321人,常年在学成人5000余人。
改革开放以来,县委县政府确立了“科教兴梁”和“人才强县”发展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梁平教育保持了均衡发展的先进地位。1985年普及小学教育,1988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993年普及实验教学、实现高标准扫盲目标,1995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蓬勃开展,沉重的人口负担逐步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梁平教育在原四川省农业大县中保持了“先一步、高一层、全方位”发展的优势。
重庆直辖后,梁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对县域教育的结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实施以“育人、富民、强县”为主要目标的教育现代化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人事制度改革、课程改革、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素质教育、“农科教”结合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素质大为提高,教育科研成效显著,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先后被确定为重庆市“实施素质教育实验县”、“农村电化教育综合实验县”、“农村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县”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县”。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指示、工作部署,执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县有关教育工作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开展教育调查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普通小学教育、普通中学教育、特殊教育、学前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
四、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指导、规划中小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审核、报批完小(含镇乡成人学校、中心幼儿园)以上学校和审批村级小学、村成人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停办、更名和合并。
五、统筹管理经财政预算安排的全县教育经费,指导、协调镇乡和有关部门做好对教育税费的征收和对教育的财政投入,按规定做好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管理和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决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学杂费和代收费标准。
六、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规划实施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教师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育工委负责除县委常委会研究任免(提名)的其他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镇乡农校中层副职以上的干部及镇乡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职务的考察,党内职务由教育工委任免,行政职务提名教委任免;负责县教委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负责直属单位和县教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七、组织、指导、全面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县级优秀学生评选审批。
八、统筹管理小学、初中、高中和职高的招生、考试工作。
九、拟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成人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对各类学生的考评鉴定,管理初中学历证书和有关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协助市教委做好高中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
十、组织和指导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协调发展各类教育,搞好“三教统筹”,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高。
十一、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全县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镇乡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政工作和对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十四、管理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五、领导和管理直管中小学、幼儿园、聋哑学校及直属单位党组织,指导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研究决定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六、领导和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十七、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指导系统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挂靠管理梁平县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